根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老师能否办理培训机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禁止私自办学的情形 在职教师禁止私自办学在职教师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或学校同意,不得以个人或家庭名义开办培训机构或辅导班。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解聘。
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即使取得办学资格证,在职教师也不得利用学校资源或学生信息开展有偿补习,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二、允许办学的条件 离职教师或独立申请离职教师或以个人名义申请并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资格证,可依法设立培训机构。
符合办学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法人或负责人年满18岁、无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需有2年以上教育经验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教师(含小学教师资格证)及6名兼职教师;
拥有200平方米以上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租赁期3年以上。
三、政策依据与建议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有偿补习,且需经教育部门审批。
建议 :若需从事教育培训,建议通过正规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资格,或利用业余时间参与教育部门认可的公益培训项目。
综上, 在职教师禁止私自办学 ,但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办学或参与正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