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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全员培训有规定吗

新《安全生产法》对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培训内容、学时要求及管理措施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培训内容要求 基础培训内容

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岗位技能要求

员工需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了解事故预防、职业危害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学时标准 一般行业

新员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高危行业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管理措施 培训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需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

培训方式 优先采用自主培训,条件不足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 档案管理

需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学时及考核结果。

监督机制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及地方监管部门对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高危行业需定期报告培训情况。

四、其他要求

全员参与 :新法强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从业人员均需接受培训,不得以岗位技能等级、工种等为由免除。

权利义务告知 :培训需包含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其责任意识。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系统化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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