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培训机构 通常不属于 私企,而是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来说,培训机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拥有合适的教学场地和合格的师资,并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和办学资格。培训机构的课程价格需要经过核算并获得教育部门的批准,若要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标准,也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
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因此,大型培训机构虽然可能由私人或非政府组织运营,但它们在法律上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而不是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