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培训机构坑人,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或实施欺诈行为,是 违法 的。具体来说,以下几种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未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或办理临时活动备案 :例如,某境外非政府组织未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XX足球协会”作为中方合作单位,也没有依法办理临时活动备案,均属于违法行为。
收取“黑钱” :足球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收取贿赂等非法钱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侵犯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和诈骗 :足球教练利用职务之便私吞学员培训费,并以“帮助升学”为名实施诈骗,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例如,上海一足球教练杨某以其优异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口碑,吸引大量学员和家长,但最终因私吞学员培训费并实施诈骗被提起公诉。
不退款或霸王条款 :培训机构欺骗消费者进行交费学习,但事后不肯退费且卷钱逃跑的,涉嫌诈骗罪。如果人在机构在,只是不肯退费的,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综上所述,足球培训机构坑人行为涉及多种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在选择足球培训机构时,要谨慎选择,了解机构的合法性和信誉,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