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制度并未强制要求收据必须加盖公章 ,只要亲笔签名能证实实际收款,即具法律效力。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培训机构在开具收据时,如果已经有相关主体的亲笔签名,那么该收据就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应,无需再加盖公章。
尽管有观点认为收据一般要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但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培训机构收据是否需要盖章,主要取决于是否有人亲笔签名来证实收款事实。如果条件允许,为了增加收据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可以考虑加盖公章或财务章。但如果条件不允许,只要有亲笔签名,收据仍然有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加盖公章,并在收据上明确注明收款事实和金额,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