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培训的管理涉及多个层面和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政府主导部门职责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残疾人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包括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宏观政策制定。
地方残联及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联通过下属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培训项目。
实施“需求导向”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课程,推动培训与就业对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培训机构,保障培训质量。
负责培训补贴的审核与发放(如湖南省按证书等级补贴不超过3000元)。
二、企业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培训职责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企业需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升其劳动技能。
部分企业需与残联合作开展免费或补贴培训,具体方案需报残联备案。 三、其他相关机构财政部门 :参与培训补贴的预算编制与资金监管。
教育部门 :管理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残疾人接受基础教育权利。
总结流程需求评估 :企业或残联组织技能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计划。
机构选择 :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培训机构。
培训实施 :开展技能培训,企业或残联提供补贴。
效果评估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持续改进培训方案。
通过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教育培训体系,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