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涉及多个层面和部门, 不完全归国家教育部管理 。具体管理情况如下:
国家教育部的管理职责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即国家教育部)负责全国教育工作,包括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地方政府的职责 :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教育机构管理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多方共同监管 :在中国,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还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教育局的共同监管。
教育机构包括教育管理机构和培训机构,管理机构如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等,都是国家管理机构。
综上所述,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主要由国家教育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同时涉及地方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协同管理。这种多方共同监管的机制,旨在确保教育培训机构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保障教育质量和公平,同时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