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党培训情况的签名要求,根据相关程序规定和最新政策,具体说明如下:
一、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培训对象要求未经培训(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得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由县级党委或基层党委组织的入党培训。
培训材料要求培训后需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作为入党材料档案的组成部分。
二、培训过程中的记录要求 座谈会记录党外群众座谈会参与人数一般不少于8人,若不足需说明原因。
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内召开,且需附上完整的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入党谈话记录党组织委派专人与入党对象谈话后,需形成书面记录,由谈话人签名并存入档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材料真实性 :所有表内评定意见和座谈会记录需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流程衔接 :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后,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综上,入党培训情况的签名要求贯穿于培训前、中、后全过程,是确保培训规范性和材料有效性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