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公司安排导师是否属于培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企业导师制的性质 与学校导师制的区别企业导师制以“做人”和“方向”为导向,侧重职业素养、工作方法等软技能培养,而非学术或专业技能训练。
非岗位技能培训企业导师通常不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课程,其作用更多是提供经验分享、职业规划建议等软技能支持。
二、是否属于专项培训的判断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专项培训需满足以下条件:
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支付专项培训费用。
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者需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
企业导师制一般不符合专项培训的构成要件 :
无直接关联培训费用 :企业导师制通常不涉及专门针对某项技能的培训费用支出。
无需签订服务期协议 :导师制本身不强制要求服务期约定。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无法以专项培训为由主张违约金若因导师制未履行职责导致离职,劳动者无法依据专项培训条款要求高额违约金。
可主张其他权益若导师未提供实际指导,可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未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
可收集证据(如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等)证明导师未履行职责,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建议与注意事项入职时明确导师的职责范围,保留书面协议或邮件记录。
若对导师制有明确需求,可要求公司提供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费用说明。
综上,企业安排的导师制通常不属于专项培训,劳动者若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