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和政策文件,培训机构聘用小学在职教师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明确禁止聘用在职教师 地方性法规限制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且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培训。
多省统一规范河南省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禁止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要求专职教师占比不低于1/3。
教育部等九部门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规定,培训机构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否则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相关配套措施教师资质要求 :培训机构需配备具备相应职业资质或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师,且不得使用“在职教师”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培训内容限制 :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且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
三、违规后果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法律救济 :若教师因违规聘用被解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赔偿。
四、补充说明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若涉及科技、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需符合省级以上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但同样禁止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综上,培训机构聘用小学在职教师的行为不仅违反地方性法规,也违背教育部等部门的政策要求,属于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