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培训期间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结论如下:
一、培训期间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均需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培训作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管理行为,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当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小时计算。
二、特殊情形说明 岗前培训的工资支付岗前培训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劳动者有权获得报酬。若以完成培训为条件不支付工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脱产培训的工资处理 若培训期间劳动者不参与实际工作,单位可按以下方式处理:a. 按实际工作量支付报酬;
b. 若以完成培训为条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培训效果,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试用期工资的特殊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法律依据与维权途径《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可按日/小时支付。
若用人单位以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工资差额。
综上,工厂培训期间通常需支付工资,但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需结合培训性质、劳动合同约定及实际工作量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