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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没有食堂违法吗

培训机构未设立食堂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无证经营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培训机构若擅自设立食堂并提供餐饮服务,属于无证经营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与处罚标准

《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五条:禁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补充说明

山东省等地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如《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校外培训机构食堂纳入监管范围,但需注意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有限,需结合具体行政区域判断。 三、其他潜在风险

食品安全隐患 :未备案的食堂可能存在食材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易引发食物中毒等事故。

责任追溯困难 :无证经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能因证据不足或责任主体不明确而难以维权。

四、建议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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