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培训期间发生的餐饮费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本规定 餐饮服务进项税不可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购进的餐饮服务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内部培训的特殊情况即使是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若涉及餐饮服务,其进项税同样不可抵扣。
二、相关说明发票类型要求 :餐饮服务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认证抵扣,但即便取得专用发票,仍因服务性质被排除在外。
业务性质区分 :只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业务费用(如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可能涉及进项抵扣,但餐饮服务明确不在可抵扣范围内。
三、补充说明混合费用的处理 :若发票金额包含培训费、住宿费、餐费等多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若餐费占比超过60%或金额较大,可能需重新安排费用性质(如将餐费转为业务招待费)。
职工教育经费的抵扣 :若餐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且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可能符合抵扣条件,但需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其他限制(如不超过销售收入0.5%)。
综上,培训期间发生的餐饮费用 绝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需通过其他合规途径处理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