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在培训期间通常不能办理签证。根据相关法规,船员需要持有有效的海员证,并且该证书需要由签发该证书的海事机构签注才能替代签证。此外,对于持有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缔约国签发的外国适任证书的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时,也需要取得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外国适任证书的承认签证。
如果船员在培训期间需要到国外任职,可能需要等到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才能申请办理签证。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签证前咨询相关的海事管理机构或使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