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早期教育培训中的“套路”行为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诈骗情形
若机构以虚假宣传(如“零基础可快速掌握技能”“投资加盟低门槛”)诱导缴费,且事后拒绝退费或卷款逃跑,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情形
若通过签订模糊合同(如“缴费后课程内容随意变更”“退款需支付违约金”)获取财物,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受欺诈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请求撤销合同。
二、霸王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若机构仅以霸王条款(如“概不退款”“按课时收费”)拒绝退费,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投诉举报 :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诉讼维权 :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三、套路贷与刑事犯罪若机构通过“培训贷”等手段非法集资,可能涉及套路贷犯罪: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巨大者可获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若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可能触犯《刑法》第176条;
报警处理 :需提供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其他违法行为部分机构可能涉及虚假广告、传销或非法集资等:
虚假广告 :依据《广告法》处罚;
传销组织 :以“培训”为名实施传销活动,可能触犯《刑法》第224条。
建议与注意事项选择正规机构时,核实资质证书、课程内容及收费明细;
签订合同时注意条款细节,保留书面证据;
发现异常情况(如高额收费、强制消费)立即停止缴费并报警;
参加培训前可要求试听或考察机构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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