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工资不属于培训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而工资是劳动者劳动的报酬,与培训费用的性质不同。
具体来说,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提升劳动者的专业技能而专门投入的费用,这些费用与劳动者在培训期间提供的劳动是分开的。尽管劳动者在培训期间可能没有直接创造经济收益,但他们的培训是为了未来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工资不应计入培训费用。
此外,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通常会根据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情况予以扣减,这意味着工资部分也不应该计算在培训费中。
综上所述,培训期间工资不属于培训费用,这一结论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