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确实包括“其他职业性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职业培训的分类中明确将“其他职业性培训”作为独立类别,并且这一类别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可以涵盖除明确列举类型之外的其他职业技能提升活动。
具体说明:职业培训的完整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职业培训包括:
从业前培训(针对即将就业人员)
在岗培训(在职人员定期更新技能)
转岗培训(岗位调整时提供)
学徒培训(传统师徒制)
转业培训(跨行业技能转换)
其他职业性培训(如创业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
“其他职业性培训”的内涵
该类别用于涵盖未明确列出的职业培训类型,例如新兴职业、高技能领域或特定行业的专项培训。其核心在于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知识,以适应市场需求。
实施主体与分类依据
职业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企业或社会组织实施,分类实施需根据劳动者需求、行业特点及技术发展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