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相关政策和劳动法规,入职培训期间的工资支付有明确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入职培训期间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确立即需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试用期工资标准若入职培训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正式工资的80%。
二、特殊补贴政策青岛市针对新录用人员培训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供专项补贴:
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80课时以上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督考的培训,按每人每合格1课时600元补贴,单次培训补贴上限为4.8万元。
20-80课时 :企业自主培训且考核通过的,按每人每合格1课时200元补贴。
1年及以上合同 :每介绍1人就业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补贴300元。
以工代训补贴2019-2021年期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补贴。
三、注意事项工资计算方式 :工资可按双方约定或出勤时间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争议解决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
综上,青岛入职培训期间不仅需要支付工资,还可能享受政策补贴,具体金额根据培训类型和时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