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发布的政策文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行为的规范要求如下:
一、学科类培训机构招生限制 严禁学科类培训国家“双减”政策明确禁止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且河北省委、省政府文件重申了这一规定。
禁止联合招生与考试挂钩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禁止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作为招生依据。
禁止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及非学科类机构)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或违规跨区域招生。
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 明确培训范围仅能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禁止以“擦边球”形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禁止占用教学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不得超过21:00。
禁止学科类培训资质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的机构不得开展此类培训,且禁止公办教师参与学科类培训。
三、违规处罚措施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发现违规招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建立监督机制 :鼓励家长和社会监督举报违规行为,对因轻信虚假宣传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四、政策依据与执行标准以上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等制定,确保政策执行有法可依。
特别说明 :若需了解具体招生政策或遇到疑似违规行为,建议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官网或热线举报,避免轻信非官方渠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