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确实可以自由接受培训 ,并且这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包括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这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以及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等。
此外,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时,干部应当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参加社会化培训的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也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综上所述,干部可以自由接受培训,并且这是受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