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关于培训未通过时工资支付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确立即需支付工资从用工当天起,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则需获得相应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且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培训期间工资支付的具体情形 先入职后培训多数情况下,员工先入职再接受培训,此时培训属于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工资应正常发放。若因培训未通过而终止劳动关系,通常可要求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
先培训后就业(服务期协议)若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先接受培训再入职,且双方签订服务期协议,需注意:
培训期间工资仍需支付,但服务期协议可能约定考核不通过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得高于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
三、特殊情况处理建议 协商无果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民事诉讼;
拨打12333热线投诉。
证据收集建议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材料,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四、总结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均不得以培训未通过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若存在特殊协议,需结合协议条款判断,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