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职高配是指将较低职务的干部配备到较高职务的岗位上,这种做法通常被视为违反相关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违反干部职务职数和职级待遇管理规定 : 相关政策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限额设置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规格和编制职数限额内进行,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和职位配备干部。 严禁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 : 纪委和组织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严格控制增量,切实消化存量,对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一律不调整干部。 强化问责 : 把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列为各级党委巡视检查的常规内容,实行举报专办制度。 学校内部的低职高聘 : 学校根据实际以及教师工作业绩可以进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主要是为了调动工作积极性,完全合理合规,没有任何问题。 建议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在干部配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限额和机构规格进行,严禁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
加强监督和问责 :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干部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区分不同情况 :在教育系统等特殊领域,虽然低职高聘可能存在,但应确保其合理性和合规性,避免滥用。
综上所述,低职高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反现行规定的,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学校内部根据实际工作业绩进行的高职低聘)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