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培训并非要求全员参与,而是有针对性地对特定人员进行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需接受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管理知识及职业病危害控制等培训,且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后续每年不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掌握职业卫生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培训要求与主要负责人一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需接受基础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重点在于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二、培训内容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
基础知识 :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及管理方法;
操作规范 :正确使用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及操作规程。
三、培训要求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需在任职后3个月内完成初次培训,且每年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继续教育;
劳动者 :上岗前培训时长不得少于8学时。
四、违规处罚未组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例如:
处1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未组织培训);
警告并罚款(针对未参加培训或未组织培训)。
综上,职业卫生培训实行分类管理,仅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参加,而非全员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