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辱骂学生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也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教师辱骂学生不仅违反了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止此类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教师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并需要向学生道歉,接受培训。
建议学校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