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公司安排的岗前培训属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培训期间劳动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岗前培训作为用工过程的一部分,属于实际用工行为,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时即成立。
培训的性质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履行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义务的体现,属于用工的组成部分。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参与了培训并接受管理,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书面合同的时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者可主张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处理若用人单位以培训作为试用期,需注意区分服务期培训与普通入职培训。服务期培训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年限,而普通入职培训不视为服务期。
三、权益保障建议 工资支付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发放工资。
合同条款建议劳动合同中明确培训目标、考核标准及解除条件,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争议。
综上,公司安排的岗前培训属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并享受其他劳动权益。若存在未签合同等违法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