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体制内单位在组织培训期间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总体原则是 应当发放工资 ,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析如下:
一、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存续即需发工资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是否参与培训,单位均需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培训可视为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试用期工资标准若培训期间处于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特殊情形说明 非工作时间培训若培训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如夜间、周末),需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若合同未明确,可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方培训费用若培训由第三方机构承担费用,单位仍需按上述原则支付工资,但可通过与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
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期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注意事项工资构成 :工资应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合法组成部分,培训期间的工资发放不受培训内容或期限影响。
争议处理 :若单位拒绝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综上,体制内单位组织的中午培训属于工作安排,单位有义务发放工资,且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