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作前培训是否收费需根据培训性质和类型进行区分:
一、法律禁止收取培训费的情况 岗前培训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属于法定义务,费用应由企业承担,不得以培训费、工服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
专项培训对于专业技术培训,企业虽可垫付费用,但可依法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若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企业可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特殊说明自愿付费培训 :若用人单位以提升技能、职业资格等名义要求员工自愿付费(如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且未涉及服务期约定,则属于合法行为。
防范隐性收费 :部分企业可能以“培训基金”“入职押金”等名义变相收费,此类行为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无效或劳动仲裁维权。
三、维权建议若遇到以下情况,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培训期间或结束后被要求支付费用;
签订了包含不平等条款的培训协议;
培训内容与岗位无关或未提供实际技能提升。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综上, 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工作前培训费 ,但需注意区分自愿付费与强制收费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