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辞职时扣除培训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培训费扣除的合法性基础 专项培训与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用人单位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分摊额。
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或无故拖欠。若以培训费名义扣除工资,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二、具体情形分析 合法扣除的情形服务期违约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且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可依据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
专项培训费用 :仅限用人单位承担培训成本且劳动者明确承诺服务期的情况。
违法扣除的情形无服务期或专项培训约定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服务期或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用人单位无权以培训费名义扣除工资。
试用期离职 :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离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款,包括培训费。
三、维权建议 审查劳动合同条款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服务期、培训费用及违约金的约定,避免模糊条款导致权益受损。
保留证据若遭遇不合理扣款,需保留培训合同、工资条、沟通记录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法律途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工资及赔偿。
总结辞职时扣除培训工资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存在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若无此类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均属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全额返还工资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