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教育政策和法律规定,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政策法规依据"双减"政策核心要求
国家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作为法定假期,同样受此限制。
学科类培训的界定
包括传统学科知识教学、考试辅导等,以提升学科成绩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二、具体违法情形直接违规行为
在寒假期间以"一对一""家庭教师""托管班"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利用居民楼、酒店等场所隐匿开展学科类培训。
变相违规行为
以"思维训练""全脑开发"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教学。
通过线上平台(如AI自习室)进行学科类课程。
三、特殊说明学校补课的合法性 :
若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假期补课,且未违反"三愿"原则(学生、家长、教师自愿),可能不直接构成违法,但属于违规行为。
教师个人补课的违法性 :
在职教师利用假期私自开设补课班、向校外机构推荐生源等行为,均属违规。
四、处罚措施行政处罚 :
违法机构可能被责令停止培训、退还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如240元)。
社会监督 :
教育部门联合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对违规机构进行联合处罚。
五、建议若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向教育部门投诉 :拨打当地教育局热线或官网投诉平台;
联合执法部门举报 :涉及校外培训机构时,可联系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
综上,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普遍违法,需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共同维护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