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关于培训合同期间工资支付的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一、培训期间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存续即需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处于培训阶段,均需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若存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二、特殊情形说明 服务期与违约金若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如3年),员工违反约定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注意:服务期约定不影响工资调整机制的适用。
非正常工作时间培训若培训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如夜间、周末),需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报酬,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三、法律风险提示培训协议条款限制 :协议中关于“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的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工资构成范围 :服务期违约金的计算不应包含培训期间已支付的工资,但可包含培训费用、差旅费等直接支出。
四、维权建议若遭遇用人单位以培训为名不支付工资,可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培训协议等);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综上,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