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办学校的学费退费政策如下:
新生在学期开学报到前提出退学的 ,学校退还学生预交的该学期所有费用。
学生在开学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 ,学校退还本学期80%的学费。
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 ,学校退还本学期60%的学费。
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 ,学校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此外,如果学生退学是由于学校原因造成的,例如学校停办、违反规定等,那么学校应该退还剩余的全部学费。
需要注意的是,退费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学校而异,建议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以了解更详细的退费政策和流程。如果学校无正当理由不退费,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