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常被视为劳动关系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因此培训期间可以视为劳动关系的建立。
详细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安排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培训的形式和目的 :培训是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岗前培训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必经环节,培训内容均为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培训期间劳动者须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关系的特征 :培训期间,虽然劳动者尚未开始提供实际劳动服务,但已经与用人单位产生了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并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养可以视为一种投资,而劳动者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和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培训期间可以视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培训期间享有相应的权益,用人单位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明确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