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培训的适用对象需结合政策规定和企业需求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政策明确规定的适用对象 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员工。
技术工人及转岗人员包括已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申报同一专业、等级的培训)。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人员需掌握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二、企业自主确定的补充对象 在职职工技能提升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主选择技术工人、销售人员、客服人员等岗位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
高技能人才储备通过学徒制培养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为企业长期发展储备技术人才。
三、不适用对象 劳务派遣员工不在学徒培训范围内。
已享受同类补贴/培训人员已在本市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参加过学徒培养计划的人员。
在校学生正在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年龄要求 :部分岗位可能限制年龄(如35岁以下女性或25-45岁女性)。
合同要求 :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培养目标 :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通常为1-3年。
建议根据企业类型、岗位需求及员工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标准确定适用对象,并参考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的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