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培训期间是否支付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总体原则是 应当支付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培训期间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培训期间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标准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为试用期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二、特殊情形与例外情况员工自愿参加且与工作无关的培训
若培训是员工自主选择且与岗位无关(如兴趣爱好类),企业可约定不支付工资,但需符合服务期等约定。
专项培训与服务期约定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可在服务期内根据协议约定暂停或减少工资,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违约金不超过未履行部分培训费用。
未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
若培训期间员工未参与实际工作或未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可停止支付工资,但需提前协商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法律依据与维权途径《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可按日支付。
若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协商解决;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