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付费培训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用人单位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包括培训费用。
此外,《劳动法》第六十八条和《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这意味着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其费用应由公司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员工。
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支付,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在服务期未满时要求员工提前离职并支付违约金,这通常也是不合法的,除非双方有明确的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