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办学前班,具体规定如下:
一、明确禁止行为 禁止违规设立学前班任何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均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招收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禁止变相违规操作不得以“午膳托管”“家政服务”等名义隐藏办学;
不得通过微信、抖音等渠道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
禁止内容违规 严禁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如读写算)、布置家庭作业或设立学前班。 二、配套管理措施 严格入学政策小学需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机构依法查处;
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体系。
规范培训行为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等名义开展针对学龄前儿童的培训业务。
三、法律依据与处罚《学前教育法》 :明确禁止机构开展半日制或全日制学前培训,违者将面临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 :对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五年内禁止申请办学。
四、政策意义该政策旨在解决幼儿园与小学教育衔接问题,避免过早知识灌输,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若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教育部门举报渠道进行投诉。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