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员工在培训期间辞职时,用人单位 不得随意扣除工资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若因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仅能要求赔偿培训费用(如存在服务期约定)。
二、特殊情形:服务期约定与培训费用扣除 专项培训与服务期协议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如3年),且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则需按照协议赔偿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 - 违约金上限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协议条款的合法性要求培训费用需为用人单位实际发生且与劳动者劳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总额的20%-30%;
需明确服务期长度及违约后果。
三、操作建议 审查劳动合同条款签订前务必确认是否包含服务期及培训费用赔偿条款,避免因条款不明引发纠纷。
保留证据建议留存培训记录、费用凭证及沟通记录,以证明培训投入及协议履行情况。
协商与维权若认为扣除不合理,可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权。
综上, 培训期间辞职时工资不得随意扣除 ,但可通过服务期约定合法追偿培训费用。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劳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