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及江苏省相关教育政策规定,在职体育教师 不得兼职开设体育类校外培训班 ,具体分析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禁止性规定 《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从事体育类校外培训。该办法自2011年起实施,通过多头管理(教育、工商、人社等多部门联合监管)规范培训机构行为,要求机构配备专职师资并定期培训。
南京市具体执行标准南京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满足“六不”承诺:
不聘在职教师兼职
不开展学科类竞赛活动
不超前教学
不发布虚假宣传
不与中小学合作举办学科类培训
不组织学员评比活动。
二、合法开展培训的途径 转为校外培训机构若需从事体育培训,需通过工商部门注册为独立机构,并取得相关资质。但需注意,即使注册成功,在职教师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培训活动。
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开展若以个人名义或非营利性组织形式开展培训,需确保不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并遵守教育部门关于培训内容、师资资质等要求。
三、违规后果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者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师德风险 :若涉及有偿补课,可能影响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
四、建议若已涉及违规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并整改,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取得合规资质。对于有需求的学员,可推荐正规培训机构或利用课余时间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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