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培训期间收取押金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禁止性规定 禁止收取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也不得要求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或提供担保。
培训费用承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双方可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但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仅对未履行服务期部分承担违约金。
二、特殊情形的合法性判断若用人单位以合理原因收取押金(如培训设备保管、资料归还等),需满足以下条件:
明确约定退还条件合同中需清晰约定押金退还条件,如完成培训、遵守培训纪律等。
金额合理且无霸王条款押金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且不得以培训材料费、工具费等名义收取过高金额。
无其他违法附加条件不能以“培训期间辞职不退还”等不合理条款规避法律责任。
三、维权建议 拒绝不合理要求若遇到培训期间收取押金的情况,应立即拒绝签订相关协议,并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副本等)。
协商或投诉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退还押金,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关注合同细节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避免因模糊约定引发纠纷。
四、补充说明企业内部培训 :若为企业内部培训且非专项培训,通常无需收取押金,但可通过其他方式约束(如服务期协议)。
家政服务特殊情形 :部分家政服务可能因保障工具设备而收取押金,但需符合合理性原则。
综上,培训期间收取押金的行为普遍存在违法风险,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