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广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收取培训费时,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优惠 ,具体包括:
禁止预收培训费培训机构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预收费用,且不得以“3个月60课时打包”“学前班/幼小衔接优惠”等名义违规收费。
禁止捆绑收费不得以超过3个月且60个课时的套餐形式强制收费,或与其他课程、服务捆绑销售。
禁止违规开展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幼儿园儿童开展违规培训。
特别说明 :
若培训机构已以优惠形式收取费用,需在协议中明确退款规则,且不得以“最终解释权”等条款逃避责任。
家长若遇到违规收费,可通过12321热线或教育局投诉渠道维权。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保护学生及家长权益,建议家长选择正规机构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