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是有效的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以上法律条款,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培训生与培训机构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
如果培训涉及专项费用或专业技术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培训合同还需符合该条款的具体要求,包括服务期的约定。
因此,建议培训机构与培训生在开始培训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