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培训机构,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外资培训机构设立条件 投资主体要求外资培训机构可单独或与中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联合举办,需为营利性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
办学资质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法人登记。 - 语言类机构 :需额外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人员要求外教 :需具备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中方教师 :需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
资本与设施需满足最低投资资本要求(如职业技能类不低于100亿越南盾),并配备符合教育部门标准的教学设施。
二、特殊行业限制学科类培训机构 :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等方式控股或参股,且不得上市融资。
航空类学校 :若不涉及军事领域,无特殊限制,但需符合教育部门规定。
三、审批与管理审批流程 :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属地化管理 :语言类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他类型机构可能涉及市级或省级部门。
四、其他注意事项线上培训 :需遵守线上教育相关规定,独立申请办学许可。
政策支持 :部分地区(如北京)允许外商单独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统一适用内外资管理政策。
综上,外资设立培训机构需符合投资、资质、人员等多方面要求,特殊行业存在额外限制。建议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咨询当地教育或市场监管部门,以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