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涉及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多部门,具体管理职责需根据机构类型和培训内容进行划分,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学科类培训机构 教育部门主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核许可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机构的审核许可;
负责制定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和信用评价体系。
政策调整示例部分城市(如长垣市)已明确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艺术类、科技类等专项类培训机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管艺术类(如音乐、美术)、科技类(如编程、机器人)等培训机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审核许可和监管。
体育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由体育部门负责管理。
三、其他类别培训机构 自主管理或相关部门监管语言类、科普类等未明确提及的机构,可能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或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四、监管措施与政策趋势信息公示与规范 :多地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线上线下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合执法与信用管理 :部分地区通过教育、科技、文旅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落实“双减”政策,并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总结教体局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并非全面统管,而是根据机构类型划分职能,学科类为主、专项类为辅,并通过多部门协作实现监管。建议家长选择正规机构时,结合培训内容核实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