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学科培训是否属于法律需要结合具体政策文件和法律层级进行区分:
政策文件层面根据当前教育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禁止学科类培训属于 行政规范 而非法律。例如:
河南省教育厅曾发布政策禁止学生违规参加学科类培训,但明确表示该政策不涉及学生行为规范;
云南省保山市曾发文禁止学科类培训,但该文件未明确提及法律效力;
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发布的提示中,也仅针对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提出监管要求。
法律依据层面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学科类培训的 法律 ,相关规范主要来源于: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其中第13条规定“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中,对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有处罚规定,但未明确禁止性条款。
法律与行政规范的差异法律 具有普遍约束力,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行政规范 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如《关于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其效力低于法律,主要针对特定领域进行管理。
总结 :目前禁止学科培训的依据主要是行政规范和政策文件,尚未上升为法律。若涉及具体违法行为(如无证教学、超前教学等),可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