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规定如下:
一、一般规定 非强制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非本人主动要求 ,无需强制参加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
特殊情形处理怀孕、哺乳期妇女 :可申请暂缓或免予参加培训;
其他情形 :包括退休、重大疾病、应征入伍、移居境外等。
二、特殊情况说明 怀孕期间若失业时处于怀孕状态(如问题中提到的怀孕5个月),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暂缓或免予参加培训。具体操作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
哺乳期妇女失业的哺乳期妇女原则上不强制要求参加培训,但需符合其他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办理失业登记、有就业意愿等)。
其他豁免情形包括重大疾病、长期患病、移居境外等。
三、注意事项主动放弃培训 :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培训,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地区差异 :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失业保险机构获取最新规定。
综上,失业的孕妇(尤其是怀孕5个月以上)可申请不参加职业培训,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