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高职高专院校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涵盖了组织机构、教师队伍、教学设施、资金保障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要求:
组织机构和章程 :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
需要有自主订立的章程,规范学校管理和教学活动,包括学校的名称、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等。
合格的教师 :教师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教师资格。
职业学校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老师担任兼职教师。
新设专业“双师型”教师应达到50%以上,且专业带头人和专任专业核心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务。
教学场所和设施 :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如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
需要有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基地,如厂、场、店等。
教学场所、校内实习实训工位应基本满足要求,确保第一学年的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
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可以通过财政拨款、自有资金或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
办学资金应满足启动和日常运营的需要。
专业设置和管理 :新设专业需要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专业教学标准和科学、规范、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
应设立学术委员会或高职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定期审议专业设置情况,并组织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评估。
教学管理 :课程设置应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40%左右。
教学管理应参照相关实施细则和规定,确保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学生管理 : 在校学生的管理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其他要求 :学校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校(院)长和副校(院)长,以及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负责人。
专职教师队伍应专兼职结合,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和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高职高专院校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标准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