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变相培训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定义与处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明确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列为违法行为,包括通过直播、线下非指定场所(如居民楼、酒店)开展有偿培训,以及以咨询、培训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罚措施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达10万元以下。
二、常见变相培训形式 线上违规形式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网络会议平台、直播平台等开展有偿学科类培训。
线下违规形式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非指定场所组织“一对一”“一对多”培训。
其他违规形式以咨询、素质拓展、竞赛、冬夏令营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相关配套政策 “双减”政策限制变相培训违反“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资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要求,可能被认定为无证无照经营。
教师参与处罚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四、法律责任直接责任 :培训机构或个人需承担停止培训、退还费用、警告或通报批评等责任。
间接责任 :提供培训场地的单位或个人,若明知培训违法仍提供支持,将一并被处罚。
五、社会影响变相培训可能扰乱教育生态,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因此需通过严格监管和处罚维护教育秩序。
综上,校外变相培训不仅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也违背“双减”政策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