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单位主要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全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需掌握消防法规和应急处置技能。
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需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预案。
二、专业技术及操作人员 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包括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保养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高危作业人员如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需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易燃易爆物品相关人员涉及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环节的操作人员,需掌握特殊物品的消防管理要求。
三、其他关键岗位 物业服务人员特别是公共聚集场所的保安人员,需了解基本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流程。
消防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消防检测、评估等服务的专业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和持续培训。
四、其他需培训人员新入职员工 :需接受入职消防安全教育;
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需明确职责并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特殊说明上述人员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通常需要持证上岗;
具体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法规、岗位职责、操作技能及应急预案等。
以上要求依据《消防法》《消防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制定,不同地区可能对具体人员范围有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