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提拔任用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要求如下:
培训时间要求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每5年需累计参加3个月或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培训形式包括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
提拔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需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需延长试用期。
其他干部的培训要求 其他干部每年需累计参加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的培训,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培训与考核培训情况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述学评学考学活动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特别说明 :
培训时间要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并非所有提拔任用情况均强制要求培训3个月。具体要求需结合干部层级、岗位特点及工作需要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