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必须参加职业培训 ,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一、必须参加培训的情形 非自愿失业且未参加培训若失业人员因非本人意愿失业(如单位辞退)且未参加社保机构或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则需参加培训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无正当理由拒绝培训若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政府或指定机构提供的培训,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
二、可申请不参加培训的情形 特殊困难群体即将退休人员;
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伤残、重大疾病);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长期患病或因工负伤尚未康复。
主动放弃培训失业人员可主动向社保机构申请暂缓或放弃培训,但需提供合理理由并经过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培训选择权 :失业人员可在社保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项目中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可灵活安排。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有接受培训的义务,但特殊群体需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豁免。
建议失业人员及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培训安排及自身是否符合豁免条件,避免因政策误解影响就业权益。